帮助企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等许可审批
从2022年1月1日起,冷敷贴、冷敷凝胶应当分以下情形选择上市途径:一是一般产品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;二是特殊产品按照药械组合产品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。
另外强调对于在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冷敷贴、冷敷凝胶产品,取消备案前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(生产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前),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使用。
自2022年4月1日起,冷敷贴、冷敷凝胶产品不得以第一类医疗器械继续生产和进口。
2022年3月24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表明,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,这相当于给了企业一年的缓冲期。